我國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製與市場化——從配合
來源: 作者:kvtest 時間:2019-03-26 17:29:52 閱讀量:[前言]:色欲色欲天天天WWW亚洲伊至誠官網訊:回顧我國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建設工作,現行全國性輔助服務補償機製醞釀於2004年,《並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於2006年,各區域實施細則印發於2009年,全
色欲色欲天天天WWW亚洲伊至誠官網訊:回顧我國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建設工作,現行全國性輔助服務補償機製醞釀於2004年,《並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台於2006年,各區域實施細則印發於2009年,全國範圍內落地1於2010年前後。該機製立足於計劃體製下的電量分配機製,本質為發電側輔助服務補償機製,主要輔助服務品種包括調頻(AGC)、調峰、無功、備用、黑啟動等五種。2013年,東北地區出現了以競價方式確定調峰承擔主體的嚐試。2015年中發9號文印發後,以競價方式確定承擔主體的調峰輔助服務補償機製,被國內部分地區定義為“輔助服務市場2”的主要內容,嚐試先於電能量市場建設“輔助服務市場”。實質上,現有的“輔助服務市場”試點,總體仍是輔助服務補償機製,並未形成電能量市場化背景下的輔助服務市場化交易。未來的輔助服務市場建設,仍需要服從於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對輔助服務補償機製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革。
1.來路崎嶇與效果明顯
我國輔助服務補償機製的由來,與上輪電力體製改革密切相關。2002年,國發5號文推動廠網分開改革,對於新生的原國家電監會,從何處入手建立廠網界麵的經濟關係和監管製度缺乏直接經驗可以借鑒。廠網分開兩年後,原國家電監會組織了“廠網間突出問題調研”,這次調研覆蓋了全國大部分省(區、市)電力企業,成為了原國家電監會為期近十年廠網界麵監管工作的前奏,工作成果包括後續出台的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廠網間電費結算製度、信息披露與報送製度、電力調度與交易監管機製等。當時建立輔助服務補償機製的初衷,是為了解決調研發現的輔助服務相關的兩方麵問題,一是電網企業以“喂雞還需一把米”名義3保留的調峰調頻專用機組承擔輔助服務較少,主要從事發電業務盈利;二是各獨立發電企業承擔的輔助服務任務量苦樂不均,有“鞭打快牛”之嫌,以及與調度機構“遠近親疏”之分,獨立發電企業意見較大。
今天看來似乎發電側的輔助服務補償機製順理成章,倒退15年,輔助服務在國內連具體、權威的概念都沒有,方方麵麵顧慮重重。設計者需要回答好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企業和價格管理部門的問題,才能實現“設計閉環”。
首先是是否改變調用輔助服務的方式?由於電力調度機構承擔全部安全責任,電力調度機構認為不能幹預調度人員的決策過程。設計者考慮到當時電量計劃分配、計劃調度的機製沒有變化(沒有電力現貨市場),建立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如給調度人員額外增加壓力,安全責任無法厘清,同時對解決問題也沒有直接好處。因此,輔助服務補償機製被設計為事後的經濟補償,不影響電力調度機構“按需調用”4。
2.先天不足與適用局限
輔助服務補償機製主要用於解決當時“廠網間突出問題調研”發現的實際問題,取得了切實的成績,但是由於受到當時條件的限製,存在三方麵先天不足,並且隨著中國電源結構的快速變化,這些不足越發凸顯:
一是應承擔輔助服務義務的電源類型覆蓋不全。《並網發電廠輔助服務暫行辦法》起草工作所處時期,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在電源結構中的占比微乎其微,“鞭快”與“親疏”的問題又主要存在於火電和水電企業之中,所以頂層設計是圍繞火電和水電展開的,對於其他類型電源並沒有考慮(適用範圍未涉及)。雖然在各區域細則實施的過程中,部分地區已陸陸續續將其他類型電源列入分攤範圍,但是由於頂層設計未加以考慮,出現了很多實施過程難以解決的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的劃分標準問題,現行補償機製隻考慮火電和水電機組參與輔助服務的情況下,有償和無償的“門檻值”是按照是否引起(水火發電)成本的變化予以區分的,而如果統籌考慮各類型機組均有輔助服務責任,應是各類型機組提供輔助服務能力最弱者的能力上限作為統一的有償服務起點。門檻值劃分的不合理,造成無調節能力機組無償享受了部分有調節能力機組的輔助服務。具體反映在部分地區,某一輔助服務的度電價格,竟然遠遠高於消納可再生能源(假定的輔助服務對象)全口徑度電價格8。更大的麻煩是,長此以往可能會進一步加劇不惜代價消納可再生能源的做法,使經濟性消納變成了“浪費型”消納。
二是同一調度關係不同經營關係的主體覆蓋不全。輔助服務補償機製的費用分攤隨各電廠上網電費結算進行同步分攤,公用電廠上網電費均由電網企業結算,可以分攤的到輔助服務費用,而自備電廠的情況就要複雜得多。輔助服務補償機製設計階段,自備電廠沒有蓬勃發展,大部分自備電廠裝機容量較公用電廠小,並且擁有自備電廠的用戶用電量大於擁有自備電廠的發電能力,造成絕大部分自備電廠沒有上網電費結算,電網企業無法直接得到自備電廠的分攤費用,因此同一調度關係的自備電廠並未納入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僅山西省進行過自備電廠分攤費用(要求電網代付)的短期嚐試。
三是不同調度關係而同一消納市場的主體覆蓋不全。廠網分開之初,跨省跨區電量主要以國家指令計劃為主。輔助服務補償機製設計階段曾設想將跨省跨區電量一步納入輔助服務費用分攤。當時主要的跨省跨區電源企業持反對意見,提出因其大部分電量為多省分電,且電價形成機製與省內電價形成機製不同,為受電省標杆電價倒推,應暫時不參加。跨省跨區電量中的跨區電量,主要通過直流輸電通道輸送,發電企業的大部分輔助服務隻能提供給接入端的交流電網,電源企業確實僅能對受電地區的輔助服務承擔經濟責任。為加快推進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建設,減少出台難度,《並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未將跨省跨區電量應承擔的輔助服務義務作為規範的重點。雖然後續國家能源局曾經以國能綜監管〔2014〕456號文,印發《積極推進跨省區輔助服務機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將跨省跨區電量納入受電地區的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即跨省跨區消納電源應承擔受端省份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在送端交流網內提供的輔助服務可以獲得與送端電網內電源相同標準的輔助服務補償,但在具體實踐中,僅蘇浙滬三地在部分跨省跨區電量上予以落實。隨著跨省跨區電量越來越大,受端省份輔助服務壓力越來越大,矛盾越來越突出。
一是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在電力直接交易開展後需要考慮容量備用服務。原有計劃體製采用分配電量,同等類型機組利用小時數基本相同,發電機組輪流停機備用,容量備用(冷備用)服務不需要考慮在當時的輔助服務品種當中。因此,現行輔助服務補償機製除南方區域部分涉及外,其他均未考慮容量備用輔助服務問題。電力直接交易開展後,發電機組之間由於成本不同,競爭中所處地位自然不同,優勢機組與劣勢機組利用小時數差距將越來越大,而利用小時數低的機組並不能退出運行,因為年度大負荷期間仍然需要這部分容量提供電力,所以這部分機組雖然電量減少,卻用大量時間提供容量備用服務,該種輔助服務往往是最貴的輔助服務11。在水電較多送出地區,火電企業生存困難的核心原因之一,就是火電企業為水電企業豐枯季節或特枯年容量備用輔助服務費用沒有得到補償,而這恰恰應當是火電企業(能夠列入開機組合)在水電富集地區“活下去、活的好”的合理收益。在受電地區,如果計及當地(由於外來水電豐枯引起)的容量備用費用(目前表現為燃機容量電費),遠程輸送豐枯出力差異明顯的水電經濟性會大打折扣。
二是上網電價的放開使輔助服務補償機製由發電企業承擔的前置假設不再存在。隨著上網電價逐步放開,發電側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立論的假設(標杆電價體係考慮了一定比例的輔助服務成本)已經逐漸不存在。實際交易中,發用雙方協商形成的電價確實均未考慮輔助服務費用。從經濟學來講,不論輔助服務的成本如何、費用高低,都應當由電力用戶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然而,部分地區不斷加大發電企業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力度,甚至部分用戶提供可中斷負荷服務也希望向發電企業收取費用,脫離了當時這個機製建立的邊界條件。反對全部輔助服務費用都由用戶承擔的觀點中,有一部分認為可再生能源也消耗了輔助服務,所以應當和用戶一起承擔輔助服務費用,這種觀點偏頗之處在於,用戶使用了占比更高的可再生能源,自然應當為此支付相應的費用,既應該包括可再生能源的電能量價格,也應該包括使用這些可再生能源需要的輔助服務費用。另一部分觀點認為個別國家現代電力市場環境下,部分輔助服務品種的費用仍由發電企業按上網電量分擔,經分析會發現這些國家均采用單邊現貨市場模式,由於其現貨市場中用戶為價格接受者,發電企業將度電輔助服務成本自然而然隨電能量報價轉移到了用戶側。
3.前路艱辛與秉道直行
一是把握窗口期盡快隨著發用電計劃放開將輔助服務費用疏導到用戶側。十幾年前機製設計規定發電企業暫時承擔,一承擔就是十幾年,隨著無調節能力電源快速發展,居民和三產用電快速上升,輔助服務費用越來越高,但是發電企業卻感覺輔助服務成本沒有得到補償,仍在呼籲提高輔助服務付費標準。這種怪現象究其根源是輔助服務的費用出在了發電身上。由於發電側出錢、發電側幹活拿錢,類似“朝三暮四”的發電側“零和遊戲”,造成全國性的發電集團基本上沒有絕對收益的感覺,因為很可能旗下甲電廠賺的就是自己旗下乙電廠的錢;同時,由於是發電企業承擔輔助服務費用,新技術和新主體提供輔助服務都需要掛上一個發電企業的“戶頭”,否則沒資格參加“遊戲”。例如,世界上的化學儲能電站都是獨立接受調度指令參加輔助服務市場,而我國參與調頻服務的化學儲能電站全部是建設在發電企業內部,采用“機組-化學儲能”聯合調頻,這樣的“世界獨創”並不代表創新,而是為了“落戶口才嫁人”。“暫時性”的費用承擔方安排,造成化學儲能電站無法按照最優的技術模式(獨立調度)提供調頻服務。“寄生”模式雖然為新技術提供了發展渠道,但也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其快速發展的可能。特別要強調的是,目前是將輔助服務費用轉移到負荷側的最佳窗口期。
二是非現貨試點地區繼續深入完善已有的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已經印發的相關輔助服務補償機製的文件,總體上看前瞻性、拓展性較好,大部分內容仍然適用。目前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建設曆經了十幾年風雨,行業內為之付出了很多心血,對於已經成型的體係不應輕易做大的調整,但是深入完善工作必不可少。首先,水火風核等各類型機組、公用和自備多種資產形式機組應都納入輔助服務補償機製,采用各類型、各資產形式電源在同一補償賬戶參與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將輔助服務補償賬戶與並網運行管理賬戶分開設置,改變“輔助服務由考核引發”的錯誤概念;盡快將外來電全部納入受入電網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外來電享受“特權”實質上也容易增強省間壁壘,通過承擔應承擔的義務,更有益於擴大省間交易,實現遠程來電的“經濟性消納”。其次,將各類型機組中調節能力最差的機組輔助服務水平作為有償輔助服務的起點,實現不同類型機組輔助服務提供能力衡量上的公平,並通過深入研究,科學確定有償輔助服務計量公式,在現貨市場建立前,引入對係統影響效果或性能參數,使發電機組提供的輔助服務能充分反映其每次動作對係統的連續性影響,將對係統影響的好壞“感性評價”進行量化計算,精確反映提供輔助服務的價值,才能在“幹與不幹不一樣”的基礎上解決“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再次,盡快引入容量備用輔助服務項目,讓提供容量備用的機組獲得其合理合法的收益。目前階段,容量備用服務應當限製於可以調節機組,主要是火電和具備年調節能力的水電,並且要求該部分火電能夠列入年度或多年年度機組組合,對於不能列入的部分機組不予補償(因其屬於過剩產能)。
43號文印發十三年,彈指一揮間,創業艱難百戰多。至今,管中窺豹仍然可以看到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建立過程中的不易,看得到設計者、推動者清晰的理念和務實的態度。各區域通過輔助服務補償機製建設,使輔助服務是可以單獨計量電力產品的概念深入人心,為輔助服務的可監管和可交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相信在未來的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過程中,市場設計者們能夠堅持現代電力市場體係的基本設計理念和原則,設計出符合當地特點、符合基本市場理論的方案。千裏之行始於足下,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裏,中國的輔助服務市場建設一定能夠厚積薄發,配合電力現貨市場機製一起優化資源配置,為新時代電力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備注
1.指真實結算。
2.本文中未加引號的輔助服務市場和輔助服務交易指國際上通行現代電力市場體係下的輔助服務市場和輔助服務交易,下同。
3.醞釀廠網分開工作期間,部分觀點認為發電企業獨立後提供調峰調頻積極性可能不高(執行調度指令速度變慢),電網企業需保留一部分調峰調頻機組。其中,國家電網保留的常規火電機組後來出售給原神華集團,常規水電與抽水蓄能保留至今。
4.電力現貨市場背景下,輔助服務是在滿足安全約束條件下,按照價格從低到高調用,而非調度按照需求(性能最好)調用。
5. 這條定價原則本身就限製了輔助服務補償水平。
6.該方式有別於核定輔助服務電價,被戲稱為發電企業“集合侃價”。
7.華東區域的省間低穀調峰機製本質是低穀發電權轉讓,更加適合市場化發展方向,已不在輔助服務補償機製的原有範疇內。
8.雖然最末一度電輔助服務費用超過該度電(換取的可再生能源最後一度電)的全口徑電價(含補貼),但是由於有償服務的起點很高,可以無償享用的輔助服務與最末一度電輔助服務費用進行平均尚可接受,本質是部分提供輔助服務的電源(主要為水火電機組)未拿到應得的全部輔助服務費用。
9.不具備調節能力的機組承擔輔助服務經濟責任,具備調節能力的機組在提供輔助服務階段也需要承擔輔助服務經濟責任。
10.計劃電量分配機製和電能量統購統銷機製。
11.如不采用容量備用輔助服務付費方式,也可以采用大幅提高現貨市場限價方式,通過大負荷時段的高電價獲得補償。考慮到我國現階段很難接受數倍數十倍的大負荷時段電價,所以容量備用輔助服務付費是較為合適的方式。
12.我國輔助服務概念確立的現行最高效力文件。
13.為簡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初期的工作,可以選擇停止不適應現貨市場需要的輔助服務項目維持補償機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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